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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騎ofo被撞亡 律師:事故責任主體涉及多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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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在生活中問世以后,在為我們提供諸多方便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的安全隱患!公路邊上放著共享單車,一些未成年的小孩拿去玩耍,但是當下車輛如此之多,出了事故后溝不堪設想!在上海就出現了這樣的事情,11歲的男孩因為騎共享單車被撞身亡了!
據《勞動報》報道,一位年僅11歲的男生在共享單車騎行過程中被客車卷入車底身亡。昨日中午1點多,發生在浙江北路天潼路路口的這起慘劇再次引發社會對于共享單車使用問題的關注。這也是目前發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致死案例。
據悉,昨天下午1點15分左右,在天潼路浙江北路路口,一輛大型客車與一輛自行車發生碰撞,一名男生被卷入車底。當時男生騎著一輛ofo共享單車。
記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經目擊者證實,事發時一輛大型客車由天潼路東向西轉彎,駛入浙江北路。隨后在路口將小黃車連人帶車卷入車底。發生事故后,司機和目擊者第一時間撥打了報警電話。消防隊員隨后趕到。但是小孩和車子都被卡在車底,消防隊員不得不使用千斤頂等設備將車頂起,把男生從車底救出。
記者從靜安警方獲悉,民警第一時間到場處置,并將傷重昏迷的男童送往醫院。記者從相關部門證實,男童送醫后不治身亡,年僅11歲,目前讀小學四年級。
在現場,記者發現天潼路浙江北路路口東側是一片工地,用高約兩米的綠色圍擋進行隔斷,并造成一段長約20米的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通道的缺失。路過此路段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需混行。
對于這一悲劇,上海國雄律師事務所律師向詩圖認為, 無論是家長還是第三方,對于給予小學生駕駛單車便利的人,其完全應當預見把自行車交給一個不符合授權條件的使用者,可能發生的法律后果及現實危害。事故中涉及的責任主體是復雜的、多方的,既包括單車的所有者,也包括提供單車的提供人、未成年人的監管者以及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路口的施工單位等。
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秘書長郭建榮認為,共享單車不僅應該在注冊環節不讓小于12周歲的孩子注冊,后續的環節也要跟上。比如給車輛配備GPS定位系統、安裝智能鎖。
上海市教委建議,學校應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的日常工作中,還要將安全教育納入對老師的評價體系中。此外,家庭中也應該把安全教育作為重要內容。
律師:事故的責任主體涉及多方
對于3月26日的這起事故,上海國雄律師事務所律師向詩圖認為,本次事故中涉及的責任主體是復雜的、多方的,既包括單車的所有者,也包括提供單車的提供人、未成年人的監管者以及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路口的施工單位等。
向詩圖說,上海道交條例已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即使騎行人滿足了法定的年齡要求,又具有一定熟練度的騎行能力,但對于未成年人而言,其監護人依法必須履行監管責任,家長應努力使未成年人的行為處于其可控的條件和范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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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單車平臺盡到了義務,明確限定了駕駛人必須達到相應的法定授權條件后才可享有使用權,對于沒有達到條件的使用者不給予使用利,那么就具有一定程度的免責理由。” 向詩圖說。
此外,向詩圖表示,如果小學生是從第三方手中取得該車的使用權,那么從單車使用的授權角度來講,無論是家長還是第三人,對于給予小學生駕駛單車便利的人,其完全應當預見把自行車交給一個不符合授權條件的使用者,一個不足12歲的未成年人,可能發生的法律后果及現實危害,對傷亡結果當然應基于其先行行為而承擔相應責任。
向向詩圖還稱,從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來看,依據道交條例,在交通環境復雜的路口,機動車當然應該禮讓非機動車先行。特別是該路口處于施工狀態,多處隔板隔斷不便于駕駛者觀察路況的情況下,機動車的駕駛員更應當審慎對待該處路口的駕駛,而駕駛司機并未盡到應盡的義務,對事故損害結果應具有最直接的責任。
“因為多種責任主體的疏忽大意,那些看似無關緊要的小過失環環相扣,便釀成了慘劇。”向律師表示,而對于路口施工的施工方而言,其在促進城市發展的同時,應保持施工道路的安全性及可便利通行性,對于施工路段,也應盡到提醒義務,張貼相應的警示標志提醒過往的車輛注意安全。
上海自行車協會:單車應配備GPS、智能鎖
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在共享單車團體標準的征求意見稿中明確,12歲以下兒童嚴禁騎共享單車。而除了年齡,標準里也規定了身高1.45米以上的人才可以騎。
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秘書長郭建榮表示,之所以作出這樣的規定,就是考慮到小孩子腿比較短,一旦遇到緊急情況,腳不能形成支撐,容易發生安全隱患。
“日前發生的事故敲響了警鐘,共享單車平臺對單車的鎖具要加強管理。像ofo的鎖具是機械密碼鎖,密碼也是固定的,破譯的難度不高。另外,ofo單車鎖具和手機是分離的,這會發生一種情況,就是手機上還了車,單車卻還沒有上鎖,這在帶來騎行方便的同時也帶去了一定的危險。” 郭建榮表示。
盡管多家共享單車平臺均聲稱,新用戶注冊時,平臺都進行了實名認證以及自動過濾掉12歲以下的用戶,但郭建榮認為,共享單車平臺不僅應該在注冊環節不讓小于12周歲的孩子注冊,后續的環節也要跟上。
比如企業應給車輛配備GPS定位系統、安裝智能鎖,這樣一旦車輛出現故障,可以立即被找到并拖離,而不是留在馬路上繼續讓用戶騎行。同時,郭建榮表示,行業協會將待共享單車標準落地后對共享單車平臺加強監管,配合執法部門督促企業對共享單車進行優化設計。
上海市教委: 已開展安全教育但仍有未滿12歲孩子騎行
上海市教委副主任賈煒表示,今年年初,市教委和交通部門就已經在中小學學生中開展過相關的安全教育,然而隨著共享單車的普及,馬路上經常有未滿12周歲的孩子在騎行。
上海市教委建議,學校應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的日常工作中,納入課程、納入師資培訓中,尤其是對幼兒園和小學老師的急救培訓。另外,還要將安全教育納入對老師的評價體系中,只有這樣,才能切實保障孩子們的安全教育得到有效的實施。
除此之外,保障孩子們的安全還需要公民和企業的社會責任來推動,比如共享單車,需要更多技術上的保障和日常的管理。同時,家庭教育也應該把安全教育作為重要內容。
看到11歲男孩因為騎共享單車而被撞身亡的事情以后,我們感到痛心的同時也呼吁大家做好這方面的安全措施,希望類似的事情不要繼續上演了!那么,這起事故的責任主體是誰呢?從上面的閱讀我們可以看出專家的意義,責任主體是涉及多方的,對于案件最終的審判結果,我們會進一步追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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